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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6-15
根据《吉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》,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,特编制《365788.com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适时更新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首市政府网站或(http://124.205.185.15/xlyj/subsite/26802/)365788.com网站上查阅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本单位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九、十、十一条之规定,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。信息分类如下:
1、公示公告;
2、工作动态;
3、重要文件;
4、领导讲话;
5、林业概况;
6、机构设置;
7、领导简介;
8、单位职责。
(二)编排体系
办公地址:吉首市北吉新路3号
受理时间:工作日,上午8∶30-11∶30,下午15∶00-17∶00。
联系电话:0743-8735237
传真电话:0743-8735237
邮政编码:416000
(三)公开程序
1、提出申请
(1)填写《吉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。
(2)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(3)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也可采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。
口头申请的,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,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。
2、申请处理
(1)审查。受理机关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(2)登记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。
(3)答复。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,如需延长期限的,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(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)。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。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。
收到更正申请,本机关将当场处理;当场不能处理的,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;本机关无权更正的,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。
三、其他事项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(纪检监察室)投诉。投诉电话:8735237,办公地址:吉首市北吉新路3号,邮政编码:416000。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365788.com
2015年6月11日